2013年12月8日

未來國道計程收費方式說明


一、計程後未強制申裝eTag,已規劃多種繳費方式
計程收費後政府並未立法強制車輛需申裝eTag才能使用高速公路,高公局將依據國外ETC營運經驗及用路人需求,規劃以下3種繳費方式,提供用路人選用。 

(一) 申裝eTag:藉由通行費預付式設計,對用路人而言為最便利之繳費方式。且目前eTag係免費供裝,用路人使用ETC已無門檻限制,不須額外負擔,民眾只要申裝即可使用ETC。另民眾亦可結合信用卡或金融單位(銀行)帳戶,自動繳交通行費,方便省事。
(二) 預付登記影像收費方式(預約服務):計程收費實施後,申裝免費eTag對用路而言為最方便繳費方式,但有較少使用高速公路之部分用路人不願申裝eTag,則提供以預先登記並預儲通行費方式,仍可維持預付式,達到用路人繳費便利性效果。
(三) 未申裝且未預約服務採事後繳費(非ETC用路人):對部分用路人,既不願申辦eTag,亦不選擇預付登記影像收費方式,其仍比照上述eTag及預約服務相同之通行費補繳方式,即未申裝且未預付登記用路人,於通行高速公路後,一樣有自動繳費期,逾自動繳費期則通知補繳。
二、未申裝eTag車輛有多元欠費查詢及繳費管道
(一) 計程收費階段,未申裝eTag且未預付登記之民眾,可利用超商多媒體通路平台(Kiosk)、遠通公司直營門市等、遠通客服電話、高速公路1968客服中心免費電話、智慧型手機App軟體(遠通版)查詢應繳通行費,與ETC用路人相同。
(二) 未申裝eTag之民眾其繳費管道及通知民眾繳納通行費之方式說明如下:
1. 自動繳費期內:可利用超商使用多媒體系統、遠 通直營門市、網路、客服電話等方式繳費。

2. 逾自動補繳期後:會先以「平信」歸戶(每日欠費交易歸戶為1筆,每15-16筆歸戶為一張帳單)寄出帳單,通知民眾繳納通行費;用路人無額外負擔。
3. 平信寄發逾補繳期仍未繳費者,再以「雙掛號」寄發第二次通知,須加收作業處理費(內含雙掛號郵資)。
三、 計程收費以提升繳費便利及降低民眾困擾為規劃原則
(一) 國道實施ETC計程收費後,現有收費站將全面撤除,針對部分未申裝eTag用路人,高公局規劃其繳費方式比照ETC用路人之繳款模式,即使用高速公路後有自動補繳期,用路人可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機器、網路及客服專線等方式得知通行費應繳金額,並於各通路進行繳費。當逾自動補繳期時,再以平信及雙掛號兩次郵寄方式寄送補繳通知單。
(二) 計程收費後,雖用路人未申辦ETC亦可以行駛高速公路,但容易發生忘記自動繳費、第二次通知補繳時增加作業處理費用或衍生逾期未繳費之違規等情形。是以,除需提升繳費便利性,以減少對用路人造成困擾外,更有必要積極鼓勵用路人使用ETC,以降低發生前述情形。且依相關國外ETC經驗得知,當提升整體ETC申裝時,對於整體高速公路收費服務將具有下列優點:
1. 降低對用路人之困擾:透過預付式規劃,確保用路人繳交通行費,不會衍生額外補繳程序,相對亦不會產生因忘記補繳而產生作業處理費甚至罰鍰情事,對用路人而言可減少干擾。
2. 降低通行費呆帳率:當ETC裝機率及利用率提升時,此時未申裝比例將會下降,相對減少需補繳通行費之問題,可有效控制通行費呆帳發生率,減少國庫通行費呆帳金額。
3. 依規費法高速公路通行費應採預付式:計程收費階段係採全電子無人工收費,政府將依法鼓勵用路人多採用預付方式繳費,不僅可維持國庫收入之穩定,又可達到上述減少用路人困擾。



上架日期 2013/10/07
資料提供單位:業務組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201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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