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3日

朝鄰家搖屁股55次 代價3萬元 



黃婦(小圖)朝張男家搖屁股,全部監視器拍下。資料照片
2014年06月03日11:26

中市黃姓婦人(67歲)與張姓鄰居相處不睦,於去年7月至9月間,在張男家門口做出蹲馬桶姿勢,並朝向張男住家門口搖屁股,1個半月共搖了55次;張男氣得告她公然侮辱,黃婦辯稱她是在做運動,但台中地院以黃婦的動作,讓看見的人產生便溺的聯想,而輕蔑、嘲弄舉動足以貶損張男的聲譽和人格,依公然侮辱罪判她罰金3萬元。

黃婦曾受訪堅稱,搖屁股是在做運動,因自家門前太窄,她才到張男家門前走道做運動,她並稱已經做了20年了,且運動時還會加上拍腰、屁股、腿的動作,偶爾才會做搖屁股,不滿做運動怎會變成公然侮辱?

但台中地院勘驗監視畫面發現,黃婦的蹲姿與一般人蹲馬桶動作相同,無論屁股或正或斜,都是朝向張家門口,而且除了蹲姿搖擺屁股動作外,沒有其他拍打運動,距離張家門口也只有30公分至70公分,認定黃婦是刻意針對張男。

此外張男在去年8月提告後,黃婦還持續這樣的動作至9月,依然故我、毫不尊重張男。法官考量黃婦年事已高,國小畢業,目前無業,因此判罰金3萬元。(許淑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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