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 2014年6月15日 上午6:10
男子簡宏傑擔任麥當勞員工時,見林姓男子對在櫃台值班的同事拍桌,簡為替同事出頭,反嗆對方三字經,林某和同行袁姓友人控告麥當勞和簡某,要求賠償。高等法院判決麥當勞和簡某須連帶賠償2人各4萬元;刑事部分,簡某已判處罰金5千元確定。
判決指出,林、袁2人在101年4月間晚間到麥當勞中壢分店點餐,2人因不滿櫃台服務生對餐點項目說不清,氣得拍桌要求退費、退餐點。簡某外送回到店內,不滿林某拍桌動作,反嗆三字經;事後林、袁2人要求麥當勞和簡某應連帶賠償每人各10萬元,還需登報道歉。(記者項程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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