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9日

通路業者至少需保留5年以上的消費明細,若對外宣稱只能查詢半年以內的資料是在誤導消費者


黑心食品團訟冷清 消基會籲:緊來
2014年12月19日12:13
消基會今針對食安團體訴訟彙整「黑心團體訴訟教學」簡報,藉由圖解教學來告知消費者申請團訟細節。消基會表示,目前團訟未達到標準門檻,民眾可能是因發票、購買憑證收集困難或消費者認為金額損失不大等因素有關,因此特別藉由圖解教學說明,提高團訟的參與率。

消基會自12月1日起受理黑心由團體訴訟以來僅收到55件,相當冷清。就頂新、強冠、正義、北海四家上游油品又者為例,個別業者至少都要有20位以上的受害者請求,換言之,若未達80位以上的消費者讓與請求權,就無法將上列業者列為被告,消費會呼籲民眾別讓自身權益睡著,詳情可上消基會官網查詢。

消基會表示,今邀集各家通路業者討論,希望能自主公布單一黑心品總銷售量及主動通知用記明載具購買到黑心商品的民眾,但今天出席業者僅有主婦聯盟做出承諾,統一超商、全家便利商店及松青將再討論,好市多、家樂福、大潤發及頂好拒絕出席,全聯、愛買、美廉社沒有回覆。

消基會提醒,通路業者宣稱明消費細僅保留一段期限,但財政部至少保留十年以上資料,消費6個月以內的明細可上財政部官網查詢,更早之前的明細可提供悠遊卡、手機條碼、Happy Go等載具卡號給消基會,消基會將協助民眾向財政部調閱資料。

消基會說,達團訟門檻後將匯集所有消費明細,根據消費者購買到的黑心商品溯源上游黑心廠商,對黑心廠商提出告訴。財政部也提醒民眾,通路業者至少需保留5年以上的消費明細,若對外宣稱只能查詢半年以內的資料是在誤導消費者。(蔡孟修/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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