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7日

逕行舉發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的規定。要符合「逕行舉發」,得汽車駕駛人當場不能或不宜被攔截開罰,員警才能拍照、夾單等告發,例如駕駛闖紅燈、違停不在車上、不服指揮稽查逃逸等,車主在車上,就得攔停當場開單。


監視器抓違停? 柯文哲會觸法喔
作者: 記者高宛瑜╱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5年4月6日 上午3:29
市長柯文哲日前在市政會議中裁示,要員警研擬用監視器抓違規停車。但因不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逕行舉發」要件;在北市監視器自治條例中,「交通舉發」也未列在設置目的裡,即使自治條例經議會修正,前者也要立法院修法才行,員警大多認為要執行「難度很高」。

前市長郝龍斌曾在3年前的交通會報中,提議要用監視器抓違停,當時引發「政府開單搶錢」疑慮,再加上「台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監視器設置應以維護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犯罪預防及偵查為目的,送議會欲修法未通過,計畫喊卡。

不過就算議會通過修正自治條例,也不能違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的規定。要符合「逕行舉發」,得汽車駕駛人當場不能或不宜被攔截開罰,員警才能拍照、夾單等告發,例如駕駛闖紅燈、違停不在車上、不服指揮稽查逃逸等,車主在車上,就得攔停當場開單。因此若僅以監視器來抓違停,無法確認車主是否在車內,事後恐爭議不斷。

全市目前有1萬3千多支監視器,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副大隊長葉金順說,監視器設置地遍布巷弄、普通道路、大馬路上,主要以犯罪偵查為目的,若要以監視器抓違停,就要調整鏡頭位置。交大上周已將報告送到市長室,提出要執行就必須修法的建議。

市警局交通大隊統計,去年開出69萬件違規停車罰單,有20萬件是當場攔停舉發,其中49萬件都是因車主不在車上,由員警拍照後開罰單或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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