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5月29日 04:10
洪欣慈/台北報導
犯罪矯正發展基金會(左起)、華夏公益協會、受暴婦女訴訟扶助委員會、防暴聯盟、勵馨基金會、少年權益促進聯盟28日召開記者會,要求《自由時報》為物化女性言論道歉。(實習記者呂尚俞攝)
《自由時報》日前「貧乳」女主播、影射資深媒體人李艷秋為A片女主角等報導引發輿論撻伐,由全台30多個婦女及性別團體組成的台灣防暴聯盟昨舉辦記者會抗議,除要求所在地台北市政府依《性騷擾防治法》開罰外,更呼籲全台拒買、拒看《自由》,已有70個團體及個人響應。
現代婦女基金會受暴婦女訴訟扶助委員會召集人賴芳玉表示,台灣婦運走了近20年,媒體卻回到原點,「令人悲哀!」媒體應扮演台灣人民的眼睛與嘴巴,當社會批評黑心商品傷害健康時,卻沒發現A化新聞也是一種嚴重的致癌物,侵蝕著我們的文化與下一代,政府應有所作為。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也說,媒體以身材、罩杯、事業線等來評論女性專業,助長社會對女性貼上標籤與歧視,「讓人看了就生氣!」她強調,媒體的性別盲,一次次加強社會對女性的不尊重,媒體應有自律與自我檢視機制,並加強性別意識訓練。
台少盟祕書長葉大華批評,過去一年台灣的新聞充斥低俗不堪的內容與標題,尤其《自由》這篇報導品質崩壞至此,都是因為媒體在衝即時新聞,缺乏查證、檢查與平衡報導,依《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5條規定,已經構成過度描述猥褻內容的行為,主管單位應該開罰,報業公會也應該介入並給予處分。
華夏社會公益協會理事長王如玄強調,過去非常多媒體物化女性的新聞,但這次《自由》報導是最後一根稻草,以物化女性言論傷害女性工作權,觸犯《性騷擾防治法》,北市府不該漠視。
台灣防暴聯盟呼籲,《自由》先前的道歉只把責任推卸給中國網友,這樣的道歉沒有誠意,應提出公開道歉書並有實質行動,同時應訂定自律綱要與自律委員會,規範往後報導內容,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
關鍵字:女性、《自由時報》、李艷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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