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的規定。要符合「逕行舉發」,得汽車駕駛人當場不能或不宜被攔截開罰,員警才能拍照、夾單等告發,例如駕駛闖紅燈、違停不在車上、不服指揮稽查逃逸等,車主在車上,就得攔停當場開單。
監視器抓違停? 柯文哲會觸法喔
作者: 記者高宛瑜╱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5年4月6日 上午3:29
市長柯文哲日前在市政會議中裁示,要員警研擬用監視器抓違規停車。但因不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逕行舉發」要件;在北市監視器自治條例中,「交通舉發」也未列在設置目的裡,即使自治條例經議會修正,前者也要立法院修法才行,員警大多認為要執行「難度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