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news 2014-10-06 16:33 (3小時前)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6)日初審通過有「加薪條款」之稱的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當失業率高於3.78%或實質平均薪資多年未漲時,就可以啟動這項「經濟救生圈」,讓中小企業主因幫基層員工加薪所增加的薪資支出,可以加成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鼓勵老闆幫員工加薪。
經濟委員會今日審查行政院版的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之2文修正草案,以及立委所提的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鼓勵中小企業主幫基層員工加薪,修正草案中明訂,中小企業不是因為法定基本工資調整而增加的薪資支出,將可以130%抵減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
經濟部長杜紫軍表示,修正草案通過後,希望能帶動至少1/3、超過43萬家的中小企業為員工加薪,估計受惠員工人數約在600萬到700萬人之間。
至於啟動這項加薪條款的時機,原則上是當失業率高於3.78%,或是實質平均薪資多年未漲時就啟動,而適用的基層員工的定義,根據勞動部的建議,以月薪5萬以下為原則。
不過,由於外界有聲音認為僅加3成支出扣抵營所稅的誘因似乎不夠,今日也有立委提案加碼,希望能將誘因提高至加5成或加倍;另外,也有立委提出應該加註必須當年度沒有資遣員工的企業才能適用。
根據中華經濟研究院所提的初步稅式支出評估,這項加薪條款在有1/3中小企業為員工加薪3%的情況下,淨稅額效益為3.17億元,並可創造46.04億元的民間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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