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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5日

打壞商譽 試吃太陽餅不買 一福堂向客討50元


試吃太陽餅不買 一福堂向客討50元
TVBS 2014-01-05 12:05 (10小時前)



台中一福堂太陽餅店發生試吃糾紛,有遊客試吃3種口味糕餅,沒買反而到隔壁店家買,店員不滿,竟向她追討50元「試吃費」!消保官表示,這名店員涉及觸犯刑法強制罪、民法不當得利和消保法服務瑕疵,業者今天坦承做法不妥,願向女遊客道歉,現在已經請這名女店員先停職休假。

一福堂店長陳昱仁:「我們都是切成這樣子。」

拿出已經剪成一小塊、用袋子裝著的試吃包,這是遭到投訴的一福堂,提供給消費者試吃的太陽餅,本來就是要給客人吃的,但去年12月,一名陳小姐到台中一福堂要買伴手禮,但吃了一小塊,最後沒買,後來離開後,被店員看到買隔壁的餅,於是向這名陳小姐要求試吃費用50元。

一福堂店長陳昱仁:「我們還是真的要抱歉,對陳小姐我們真的沒有、真的沒有那個意思,我們沒有主動提供(試吃),客人要求。」

店家出面道歉,這名店員停職,要求在家休息幾天,因為收取試吃費用,實在說不過去;通常一片太陽餅賣25元、鳳梨酥30元,但陳小姐只吃了1/4片太陽餅、一小塊鳳梨酥,卻得付50元,加上沒有事先告知,店家有錯在先。

台中市消保官陳柏菁:「使消費者行沒有義務做的事情,所以是刑法強制罪的問題,第二個部分是民法不當得利的問題。」

試吃要給錢,已經觸犯刑法強制罪、民法不當得利罪,同時已經算是嚴重的服務瑕疵,消費者可以要求退費,但其實一般做吃的,通常都會希望顧客吃了喜歡,再買。

其他太陽餅業者:「只要來的話,我們都會給一杯茶跟一個餅。」

試吃切成一小塊的太陽餅,就放在一進門、最醒目的地方,沒有了就立刻補上,店員還會送上一杯茶,糕餅業講求服務,也不怕你吃,畢竟對消費者來說,試吃要給錢,事小,但壞了的,可是店家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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