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 2014年3月17日 上午6:16
〔自由時報記者林嘉琪/台北報導〕車主手邊若有一月份上半月的國道eTag通行費帳單,今天是「雙掛號信通知補繳週期」最後補繳日,錯過今天,明起每筆欠費將被開罰三百元罰鍰,成為eTag欠費首批受罰者。如有用路人在一月份上半月天天上國道卻未繳費,可能收到一張最多達十五筆(日)欠費繳費單,逾期罰鍰最多得繳四千五百元。
高公局指出,計程收費按日結算、以每半個月為週期寄發繳費通知單,通知單會載明用路人半個月期間的通行費欠費,若雙掛號繳費通知單逾期未繳者,將逐日(筆)舉發每筆欠費罰鍰三百元。
遠通發言人陳世莉提醒,一月上半月通行費的雙掛號補繳期限為三月十七日,須繳所欠通行費及五十元掛號費;而自十八日(週二)起,除了應繳通行費及五十元掛號費,每筆欠費都會被開罰三百元。
約3.5萬輛車 被雙掛號信催繳
截至三月十三日,約有三.五萬輛車不但欠費,且遠通已寄出雙掛號信催繳。高公局也呼籲,一月下半月的欠費補繳期限是三月二十四日,國道用路人千萬別忘在期限內繳費,否則也將被罰。
但貨車司機張先生說,eTag上路亂象多,很多民眾還是搞不清楚扣款方式,「現在說逾期未繳款一筆要罰三百元,是要吸血喔!」非eTag用戶的蔡小姐表示:「國道計程收費以每半個月為週期寄發繳費通知單,非eTag用戶看不到通行明細相當不便,感覺是變相強迫大家申辦eTag。」
陳世莉回應,基於個資保護,為防止他人查詢特定用路人通行路線,帳單不會列出通行明細,無論eTag或非eTag用戶即起可到遠通服務中心申辦帳號密碼,在核對身分後,就能自行上網查詢通行交易明細。
另有民眾投訴,在一月二十七日從高雄市中正路上高速公路南下,再由高雄市瑞隆路交流道下,短短不到五公里路程竟然收到通行費繳款通知單。遠通回應,此用路人從國一高雄中正路、瑞隆路上國道,隨後轉接到國道三號通行,因為國三也要收通行費,原通行費用為二十七.四元,扣除二十公里優惠里程的二十四元後,應繳通行費為三元,並沒有收錯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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