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少領萬元 痛批友達光電不體恤
2014年05月24日
友達光電余姓男工程師在工廠內保養機台時,左腳被夾傷骨折。翻攝畫面
【鮮明╱台中報導】友達光電台中廠一名余姓工程師,今年2月保養機台時左腳被夾傷骨折,休養6周才復工,卻發現公司竟以他受傷是未遵守作業規定、以及違反採購規定為由,今年未予調薪,還被調整為行政工作,導致月薪少了1萬元,形同變相減薪,他痛批:「太不體恤員工了!」中科管理局說,已受理申訴,將進行調解。
余姓男子(31歲)表示,進友達當工程師3年多,月薪4萬多、連同操作機台值班費月領5萬多元,且每年均調薪1、2千元,不料,4月7日傷後復工,拿到依去年績效核定的年度調薪單,發現一毛錢也沒調,向公司反映,主管回稱因他保養機台時未依規定掛告示牌,違反公司「保命條款」,且採購零件時將較高的單價拆成多筆較低的價格來請購,亦違反公司規定,才未調薪。
員工可申請調解
余男說,公司9大保命條款並無規定保養機台必須掛告示牌,且他是今年受傷,不應納入去年考評,至於採購拆單事前經主管授意,目的在加速採購流程,另他受傷後,被公司改調為辦公室行政工作,不讓他碰機台賺取值班費,導致月薪減少1萬多元,余男強調:「投訴是為讓社會大眾了解,友達光電是如何對待一個為了公司機台穩定度而受傷的工程師!」
中市政府勞工局長賴淑惠說,勞工職災醫療期間公司不能中止契約,也不能對勞工有不利對待,但公司調薪有一定規定,當事人工作受傷本身是否有責任必須先釐清,建議可向中科管理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另若進公司的工作條件為操作機台,因調整職務致減薪,當事人有權拒絕並提出調解。
公司稱績效不佳
友達光電李姓公關人員表示,余姓員工因去年績效表現不佳、工作態度不理想,才未獲調薪,與其工作受傷無關,調整工作則是基於保護員工避免其再度受傷。中科管理局環境安全組長朱振群說,已受理余男申訴,下月3日將安排余男與公司進行勞資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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