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公局開罰4.7億 沒收到半毛
2014年04月20日
高公局對遠通開罰4.7億多元,遠通不但拒繳,還向高公局索討寄催繳單的郵資。資料照片
【李姿慧╱台北報導】ETC合約爭議不斷,高公局去年因ETC使用率未達合約標準及計程收費門架建置延宕,對遠通電收共開罰4.7億多元,但遠通不但拒繳罰款,和高公局大打訴訟,上周還向高公局發文,要求支付1月國道通行費平信繳款通知單的郵資352萬元,且未來還將逐月追討。
民眾謝先生痛批:「ETC合約簽的根本是賣國條款,政府要罰業者罰不到,反被廠商索賠,真的有夠扯。」學者建議,應配合目前問題和需求重新修約。
高公局去年針對ETC從2011年4月15日至去年6月期間,使用率始終未達合約標準,以及計程收費門架工程延宕,分別對遠通電收開罰4.04億元和7000多萬元,但遠通電收認為,為改善使用率,該公司已投入資金提供合約以外的免費eTag,等同繳交罰款。
恐由全民埋單
至於門架建設落後則是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對eTag和4G間的干擾疑慮拖延處理,因此兩項罰款遠通都拒繳,目前雙方正進行訴訟。
而政府罰遠通至今還未收到半毛錢,上周反被遠通索款。遠通電收上周發文高公局,索討1月以平信寄發的通行費繳款通知單郵資,共352萬元,且未來還將按月請款;以1月的金額推算,全年高公局恐要付給遠通4000多萬元,恐將由全民埋單。
遠通電收說,平信通知的費用由誰負擔並未訂在合約內,不應由業者吸收。
高公局:不會付
高公局解釋,造成此問題主要是立法院針對欠費者,要求新增的一種通知繳款方式,因此無法事前在合約裡明訂,但這筆錢該局不可能支付,業者要錢就去告;現遠通已申請合約爭議協調。
ETC合約重大爭議
找出問題修約
交通大學交通運輸研究所兼任副教授黃台生說,ETC是BOT案(Build—Operate—Transfer,興建—營運—移轉),政府和業者的權利義務在合約裡都要訂明,若有未考慮清楚之處,建議應配合已出現的問題重新修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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