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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2日

顧客帶狗絆倒人 郵局判賠


害寄信女摔傷破相 代價15萬
2014年04月22日
女絆倒示意圖

【孫友廉╱新北報導】新北市女子王淑慧到郵局寄信,被一隻躺臥地上的大型哈士奇狗絆倒,因而撞上郵局門旁的白鐵傘架,造成下巴撕裂破相。王女依《消費者保護法》向中華郵政公司索賠六十九萬餘元,新北地院指郵局應維護營業空間的安全,判中華郵政賠償王女十五萬餘元,仍可上訴。

據悉,王女未對當時在場的狗主人提告求償,《蘋果》昨聯絡不上王女,不知其回應。律師陳昭全說,狗擋路是造成受傷原因之一,中華郵政可告狗主人要求分攤賠償責任,由法院認定雙方應負擔賠償比例。

中華郵政辯解vs.法官判決
依《消保法》求償

從事金融業的三十多歲王女,前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下午,身穿灰大衣、黑短裙,到土城區清水郵局寄信,辦完轉身離開,冷不防被一隻趴臥在通道地板的哈士奇狗絆倒,王女向前摔倒,下巴又撞上白鐵傘架,造成兩公分撕裂傷。
王女提告指稱,就醫縫合兩周內僅能吃流質食物,還須帶口罩,造成工作困擾,且拆線仍留疤,要求中華郵政依《消保法》賠償醫藥費、電射手術等費用及精神慰撫金共六十九萬餘元。

應確保場所安全

中華郵政辯稱法令未禁止民眾帶狗進入,無法管束洽公民眾帶來的狗,依《民法》規定,狗主人才有保護管束義務,郵局沒過失,應由狗主人賠償。但法官認為,郵局應確保營業場所安全,維持主要通道淨空,清水郵局營業空間不大,更不應任令大型哈士奇犬躺臥通道,妨礙顧客安全行走。
法官說,高鐵、台北捷運都要求搭車竉物須放入容器,可見能要求或限制寵物主人配合,因此判中華郵政敗訴。清水郵局的上級單位板橋郵局昨說未收到判決,不便表示。在清水郵局門外擺攤的葉老先生說:「應告狗主人,不是郵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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